首页 > 军队补给 > 正文

长征中红军如何解决“食”的问题?

时间:2020-02-15 07:31:49        来源:国防部网站

二、统一政策制度,确保给养工作有序实施

红军长征是完全无后方作战,给养保障比有根据地时困难得多。古今中外,一切处于无后方作战环境的军队,无一例外地采取就地筹措的保障方式,红军长征也是如此。所以,仅就保障方式而言,红军长征并没有新的创造。问题的秘诀在于实行什么样政策,怎样进行就地筹措。

一是统一筹措政策。1934年10月22日及时颁发了《没收捐款暂行细则》。规定各部队在白区行动中,应随时注意筹款及征集资财的工作。对地主、反动分子,应没收其家产的全部,并拘捕其主要家人。对富农可向其筹款及征集必要的粮食。必要时,亦可拘捕富农。没收地主物资、枪决反动派及向富农筹款,均须张贴布告,进行广泛的宣传鼓动。突破第一道封锁线后,总政治部于1934年10月29日发出《对目前行动的政治工作训令》,训令中指出:注意收集资财,保障红军给养。一切豪绅地主与反革命的财产、用具、米谷,应尽量发给当地群众,金银现款交没收委员会。严厉反对私打土豪和工作人员的贪污现象。为适应长征途中作战环境,严密组织与手续,严禁乱筹措、乱征发的现象发生,总政治部于同年11月10日特重新规定下发了《关于红军中没收征发委员会暂行组织条例》。

二是公平买卖政策。红军在滇、黔、川、甘等少数民族聚居区,一般不搞打土豪和没收征发,物资筹措主要采取购买或以物易物的方式进行。所到之处,张贴标语、布告,阐明党的政策和红军纪律,公买公卖。1935年6月,中央红军到达川北藏民居住的懋功等地后,中央革命军事委员会和红军总政治部先后制发了《关于为解决粮食困难进行政治动员的指示》《关于收集粮食的通知》《关于在松潘筹借粮食的规定办法》《关于粮食问题的训令》等一系列文件。文件强调:解决当前的粮食困难,具有重要的战略意义。文件规定在买粮食时,必须很好地向群众做宣传,使其自愿地卖给红军一部分粮食;收买粮食时一定要给足价钱;群众仅存很少的自己吃的粮食,不征得本人同意,不得强迫购买;各部队每到一地即找当地革命政府或群众,共同商妥各项粮食的价格,共同发布告示让群众及部队周知;群众逃跑不在家时,购买他们的粮食一定要找到邻近的群众同去,并将钱付给邻近的群众,留信给逃跑的群众;禁止私人购买逃跑群众家中的鸡、猪及其他东西。在中央革命军事委员会粮食委员会的统一组织和当地政府及群众的协助下,购食5.8万余斤,解决了红军的急需。

三是统一民族政策。红军长征经过的云、贵、川、甘许多少数民族聚居区,由于历代统治者反动的民族政策,少数民族与汉族之间严重对立,以至许多军队都把通过少数民族地区视为危途和死地。红军长征中执行了正确的民族政策,规定凡不与红军为敌、少数民族群众不赞成没收的土豪,红军一律不进行打土豪斗争;红军严格尊重少数民族的宗教信仰和风俗习惯。1936年4月底,部队进抵中甸地区后,由于在当地拥有最高权利的喇嘛寺僧人受国民党反动派的欺骗、挑唆,紧闭寺门不与红军往来,对立情绪相当严重,红军筹粮遇到困难。为此,贺龙以“中华苏维埃人民共和国中央革命军事委员会湘鄂黔川滇康分会主席”的名义发布《布告》,阐明了红军为人民谋利益的宗旨与政策,希望沿途群众和喇嘛寺僧侣各尽其力代买粮草,红军一律按价照付现金,决不强制。在红军民族政策的感召下,他们很快帮助购买了一大批青棵,并赠送了一部分红糖。后来各部队都以司、政、后首长组成代表团,与当地的寺院及藏族头面人物进行谈判,筹集粮食和牛羊。这样,不论汉族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红军都从政策上保证了筹粮、筹款的顺利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