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1年前,也就是1956年6月21日,我国释放第一批日本战犯。这是"一个不杀,从宽处理"政策的具体实施。听萨沙说一说吧。
国民政府抓住的战犯杀了多少?
一百多人。
1945年8月15日,吃了两颗原子弹的日本走投无路,宣布投降。
根据国际惯例,普通士兵除非罪大恶极的,一般不会列为战犯,高级军官则不同。高级军官是造成中国人民战争灾难的罪魁祸首,理应血债血偿。
从1945年到1949年败退台湾,国民政府逮捕了2300名日本战犯,其中149人被枪决,600多人接受审判,其中400多人被判处无期徒刑。
到了建国初期,我国收押的日军战犯共有1109名。
其中绝大部分是苏联转交的60万关东军、伪满洲国警察中的高级人员,另外还有100多阎锡山麾下服役日本人。
这1000多人中相当一部分,罪行累累,罄竹难书。
当年的资料写到:这批战犯当中,不乏当年日军要员,据全面侦讯调查,侵华期间,他们及属下共杀害中国平民和被俘人员85.7万余人。
短文不便于说太多,仅仅举2个例子,伪满洲国总务长武部六藏。这个老家伙操纵伪满洲国大权多年,颁布过"思想矫正法"、"时局特别法"和"粮谷出荷法"等一系列残害中国人的法令。在执行"治安维持法"的5年中,抓捕中国人高达17.7万多人,其中相当一部分被杀害,有的甚至被送入731进行活体实验。对于自己的罪行,武部六藏自己也很清楚。他曾经说:以我的所作所为,中国政府应该处我死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