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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媒社论:民进党全党上下挺贪污,这是台湾政治的耻辱

时间:2022-06-02 13:38:28        来源:[db:来源]

原标题:台媒社论:民进党全党上下挺贪污,这是台湾政治的耻辱

正当台湾疫情持续延烧,社会因防疫物资缺乏而人心慌乱,行政机构负责人苏贞昌为了“很多孩子走了”的网络发言竟要究责查办,引发众怒之际,民进党“立委”却不顾轻重缓急,挟着人数优势强行为台湾地区前领导人陈水扁“修法”解套除罪。看来民进党已经不想演、也不装了,摆明了就是想趁着疫情之乱,一举甩掉这个困扰全党十几年的道德包袱。

问题是,此举不仅未能解除扁家贪污而导致民进党蒙羞的魔咒,反而更凸显了民进党倾全党之力进行“个案式修法”,只为陈水扁贪污罪名解套,已与公理正义和人民感受越离越远;且此一无异掩耳盗铃、自欺欺人的作为亦将使这个包袱越来越重,魔咒转为更沉重的封印,永远将民进党钉在台湾政治发展史的耻辱柱上。

这次民进党以其民意机构党团总召柯建铭主推的“为扁平反行动”,主要的诉求有两点,一是“公务机要费”就是“特别费”,二是既然马英九用的“特别费”无罪,陈水扁的“公务机要费”也应比照无罪。将“公务机要费”和“特别费”画上等号,但其实两者性质不同,前者须设立专帐专人保管,实报实销,后者则可以有一半不须检附单据。

“公务机要费”虽源于“首长特别费”,但两者不论在预算科目、用途及核销规范程序均不相同,并非具有相同性质。“公务机要费”动支须用于公家政经建设访视、军事访视、犒赏及奖助、宾客接待与礼品致赠等,法院判决早就认为,“公务机要费”属于公家公款,不具“首长特别费”之性质,更非所谓薪给的实质补贴,必须因公支用,且应符合预算用途规范。因此,何来“公务机要费”与“特别费”性质相同,而有“修法”之必要?

正因陈水扁明白“公务机要费”与“特别费”不同,才会扣住“公务机要费”应用于外事的特质,掰出“南线专案”、“北一女门口交钱”、“六大机密外事”等谎言。而且“公务机要费案”之所以爆发,是当年“台湾红”负责人李慧芬爆料,指其300万元新台币饭店住宿发票被堂姐李碧君拿去转交扁妻吴淑珍核销“公务机要费”。扁家种种贪污丑态,当年都被司法调查一一戳破,包括扁家海外洗钱也都被国际组织认证,这些当时都被媒体报道过,如今难道当大家都得了健忘症吗?

民进党老是说别再把阿扁当政治提款机,还以马英九“特别费”当对比,实际上马的“特别费案”于2008年即判决无罪确定,但“特别费除罪化”是在2011年才“修法”完成,晚了3年;“绿委”倒果为因硬拗,全是为了达成鱼目混珠的目的,这才真正是把马当成提款机,随时提现政治利益。

如果真是为了政治和解与社会和谐,原本由蔡英文对扁“特赦”,应该是釜底抽薪也最有“政治高度”的处理,但蔡英文不管是基于忌惮社会观感或另有政治图谋,一径采取保持距离、不表态也不负责,一方面放任陈水扁“类释放”的保外趴趴走,另一方面则让绿营“立委”各自发挥,遂至变成全党一起承担挺贪污的责任。

当年扁案爆发时,绿营冷眼旁观,陈水扁女儿陈幸妤怒称:“民进党谁没拿过我爸的钱?”震撼各界,绿营因此遭扁绑架事出有因,但即使如此,当年民进党内仍有若干诤骨人士敢于批判自省。如今时移风转,竟然变成全党力挺贪污,莫非吃定人民就是金鱼脑?这才是台湾政治最大的悲哀!

(本文为台媒《中国时报》社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