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46年11月7日,国民政府首都高等法庭特种刑事判决,认定"周佛海共同通谋敌国,图谋反抗本国,处死刑,剥夺公权终身,全部财产除酌留家属必须生活费外没收。"周佛海抗辩说:"我的参加(汪)政权,前半段是通谋敌国,图谋有利本国;后半段是通谋本国,图谋反抗敌国",要求再审。
周佛海是民国历史上一个复杂的人物。他早年留学日本,曾经留学于第七高等学校,并且于此时接触共产主义,曾经于1921年的中国共产党第一次全国代表大会中以日本留学生代表身份出席;之后回日本完成学业并毕业于日本京都大学经济系。1924年,周佛海回国任中国国民党中央宣传部秘书,同年退出中国共产党。
1937年抗日战争爆发后,历任国民政府军事委员会委员长侍从室副主任、国民党中央宣传部部长等职,受到蒋介石的宠幸。1940年汪精卫的卖国南京国民政府成立后,周佛海出任伪行政院副院长。另外兼任财政部长、中央政治委员会秘书长、中央储备银行总裁、上海市长、上海保安司令、物资统制委员会委员长。1939年12月和1940年11月,两次与日本签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