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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代吏部的权力有多大?从选官制度来看,基本就是个摆设了

时间:2021-05-03 04:33:25        来源:

清代官员任用有一套极为严格的程序,官员的选任,大致可分为对入仕者的选拔、已入仕为官者的升迁调补这两大方面。此外,不同级别的官员所采用的选用制度又不一样,那么具体到大学士、各部尚书、各省督抚,乃至中下级官员,其选任方式有何不同呢?吏部在其中又扮演了什么角色呢?

一,高级及中级官员中职任重要、职务特殊的官员选任

官员的高低档次,其实是很难细致、准确划分的,不同范畴有不同的划分标准。京官与地方官不同,同时中央的各类机构,也有重要程度、地位之不同,同一级别官员,有的是正长官,有的是副长官,很难用品级划定档次。还有的品官并无品级,属于定期差官,但地位较高,如学政。

因此,这里所说的高级官员,主要是指中央的内阁、部院、寺监的长官,地方上主要是总督、巡抚、布政使、按察使、学政、盐运使。大致来说,是文职京官四品以上,地方官三品以上。

中级官员中职任重要、职务特殊的官员,在中央机构有都察院的六科给事中、各道监察御史,翰林院侍读、侍讲,詹事府的庶子、中允、赞善、洗马;地方官有职任重要而划为请旨缺的道员、知府。以上这些官员,主选者是皇帝,而又根据不同档次、职别的官员,采取不同的选任方式。

高级官员中的内阁大学士,部院尚书、侍郎,都察院左都御史,翰林院掌院学士,各省督抚、学政、布政使、按察使等缺出,皇帝可“特旨补放”,降旨令军机处开列应补升人员,进呈名单。盐运使出缺,军机处推荐道员、知府各十人,与京察(京官考核)一等人员一体开单呈递。

以上官员如果不是特旨补放,则吏部按照制度规定的候选人资格,提供符合条件的人选名单,向皇帝请旨,这种选任方式称为“开列”。

应开列请旨选任的官员除了以上特旨补放的官员外,还有内阁学士、侍读学士,都察院左副都御使,通政使司通政使、副使、参议,大理寺卿、少卿,翰林院侍读学士、侍讲学士,詹事府詹事、少詹事,太常寺卿、少卿,光禄寺卿、少卿,太仆寺卿、少卿,鸿胪寺卿、少卿,国子监祭酒,钦天监满监正,宗人府府丞,顺天府尹、府丞,奉天府尹、府丞。

中级官员中的重要职务官员科、道官,因有较固定的人选范围,不用开列,由吏部将候选人直接引见皇帝选定。六科给事中出缺,是将所有监察御史通行引见,从中选取;监察御史出缺,是从以前奉旨记名备选御史名单内,每出一缺选三个候选人引见,从中选取。

中级官员中的职务特殊官员,如翰林院侍读、侍讲,詹事府庶子、洗马、中允、赞赏,是根据候选者的不同情况,开列不同的人选数额,引见皇帝确定。国子监司业,钦天监汉监正、满汉监副,也不开列,以拣授或推授的方式将不同数额的候选人引见皇帝确定。

中级官员中地方的重要道员、重要知府划为请旨缺者,缺出,初由吏部,后由军机处以奉旨记名备选之员,进呈名单,供皇帝选择。请旨单共分三份,列三部分人员:京察一等记名备用为道府者一单;候补道府得保荐而交军机处存记者为一单;部院司官、科道俸满截取以道府选用者为一单。被皇帝选用者,十之八九是京察一等记名用道府者。

二,一般中级以下官员的选任

1,中央机关。主要是司官、小京官,有留授、调授、拣授、选授等选任形式,其中选授划为“选缺”由吏部主选。选授之外的留授、调授、拣授,均有相应之缺,由各部衙门长官主选。以下依次介绍。

各衙门司官——郎中、员外郎、主事及宗人府理事官等,本衙门留有一定的比例缺额,称为留缺,也称题缺,皆归本衙门堂官主选,其选任称留缺。本来属于吏部“选缺”者,乾隆以后也将一部分划归部院长官留授。通俗的讲,留缺就是内部提升,如果没有合适人选,则交由吏部铨选。

司官中定为调缺者,如户部三库郎中、员外郎、主事,为调缺。缺出,由各衙门保送,经管理三库大臣引见皇帝确定,三年更换一次。

司官中的拣选缺,实行拣授,拣授多非本衙门长官遴选,如起居注汉缺主事,翰林院学士会同大学士拣选,由翰林院引见。六部、理藩院汉军缺堂主事,宗人府汉缺主事,盛京刑部蒙古缺主事,皆由吏部奏派大臣拣选。

小京官的拣选缺,为部、院、通政司、寺、监等衙门中从六品以下至从九品、未入流之低级官,如钦天监五官正,通政司知事、经历,大理寺评事,国子监监丞、典籍等等。

小京官中品级较高、职掌较重要者,定为留缺,如钦天监五官正,内阁中的满洲、汉军、汉典籍,刑部的满洲司狱,理藩院的蒙古司务等,由本衙门长官题补,同司官之选补。

2,地方机关。地方中级官员中的道员、知府,凡所管的道、府职任重要者,都划归为请旨缺,由皇帝主选。其余道、府及厅州县官,由本省督抚或吏部主选。由督抚主选者,有题缺、调缺、留补缺,督抚将人选上报,吏部核查,其品级较高、职掌重要者,引见皇帝确定。此外的地方中低级官员,皆有吏部主选。

地方低级官中,如佐杂官,以及教职官,分要缺、非要缺。要缺定为督抚留补缺,非要缺为吏部“选缺”。州县佐贰官州同、州判、县丞,布政使、按察使及以下府厅州县机构的首领官经历、理问、都事、照磨、检校、吏目,杂职官巡检、库官、仓官、税官、狱官、驿官、河伯所官等,统称为佐杂官。这些佐杂官由归为吏部“选缺”。

从上面的介绍可以看出,清代的吏部其人事权相比明代大为缩小,被皇帝、军机处、地方督抚分权,只有中低级且不是重要的职官才归为吏部“选缺”。既然提到了吏部选官,那就顺带介绍一下吏部的铨选方式。

吏部铨选,又称部选,因部选的官员数量大,每月集中选举一次,所以又称“月选”。吏部所选之人划为很多类别的“班”,如初入仕者划为“除班”,应升者划为“升班”,原职官因病痊愈、丁忧期满、改缺、降革开复等原因而候补者,称为“急班”。

吏部铨选主要采取掣签的方式,凡每月出缺的选缺,制成官缺签,再将大量候选的初入仕者,候升、候补等官员,经吏部文选司“司议”,交堂官再“堂议”裁定,截取一定的数额,制成该月掣签的人员名单,分别哪班掣取哪种官缺。

掣签日,由吏部主持,在都察院吏科给事中、河南道监察御史的监督下,被截取的候选者亲自抽掣官缺签,掣到某缺,即补放该缺。其出差官员、外任官员及在籍候补者,由吏部堂官代掣。在京掣得官缺之人,还要经过“验看”,由皇帝指派官员面验,合格者吏部发给凭证赴任。

三,清代吏部与明代吏部的区别

明朝选官制,按官员级别的不同,大致有三种方式:

一是京官大理寺卿以上大员及外省督抚,实行推举制,由大学士、九卿会同推举,拟定三四人,请旨补授,称为“会推”或“廷推”;

二是太常寺卿以下京卿员缺,及外官布政使、按察使、盐运使,由吏部推举二人题请补授,称为“部推”;

三是其余京官司官以下,外官道员以下,都由吏部选任。

这种制度,吏部的选官权很大。清代的史学家赵翼曾经总结说“明吏部权重”,而皇帝选任官员的权力受到限制,如高级官员的“会推”或“部推”,仅推举两个或三四个候选人供皇帝选择,皇帝又要尊重推举官员们的意见,所以被限制,且被动。

清代自康熙十年始,逐步废除了明代高级官员的会推制,而实行开列请旨,形成高级官员划为请旨缺、以吏部开列人选供皇帝选择的制度。开列的人选很多,比如一个汉尚书出缺,应该由汉人侍郎升任,六部的每一个部里就有两名汉侍郎,再加上其他够资格的人,多时就达十余名。

反过来说,吏部开列的人选越多,其权力就越小,开列的职权,实际是查核候选人的履历资格等是否符合条件,而皇帝的选择范围扩大,其专制权力也就扩大。

而且,内阁大学士、部院尚书侍郎、督抚、布按等高级官员还可不经过吏部开列,就“特旨补放”,由皇帝下令将心目中的人选补放。另外,地方的道员、知府,凡职任重要者,也被划为请旨缺,不再由吏部主选。

这里有组数字很能说明问题,嘉庆《大清会典》所记全国道员共82个,其中请旨缺64个;知府一共182个,其中请旨缺102个。全国一多半的道员、知府都由皇帝主选,这也是对吏部选任权的分割。再者,一些需要引见的中下级官员,皇帝也是最终的裁定者,即便是吏部铨选出来的官员,皇帝一句话也能马上驳回。

可以看出,清代由于高级官员推举制的废除、吏部所选中低级官员被大量划归皇帝或部院长官、地方督抚,这样一来,吏部权力就远远不如明代了。吏部尚书所谓的“天官”其实也是名不副实。实际上,在清代,户部的职权远远高于吏部。返回搜狐,查看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