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俄法院批准俄直就商标侵权向马达西奇公司索赔4200万卢布

时间:2021-04-27 02:35:04        来源:

导读:据俄罗斯媒体RIA网站4月21日报道,俄罗斯第九仲裁上诉法院确认了下级法院关于俄罗斯国家直升机公司对乌克兰航空发动机制造商马达西奇公司的诉讼,指责其非法使用了一系列商品标志“米-”,要求马达西奇公司赔偿4200万卢布(约364万元人民币)。

根据周三公布的法院裁决,俄罗斯第九仲裁上诉法院驳回了被告马达西奇公司对1月份莫斯科仲裁法院裁决的申诉。同时,维持了原告的上诉,并将被告马达西奇公司使用有争议品牌的禁令扩大了范围,最初判决允许马达西奇公司在用于“直升机维修与保养” 服务类别时使用商品标志“米-”。

被告马达西奇公司之前一直生产原告俄罗斯直升机公司的多型“米系列”和“卡系列”直升机发动机,但俄罗斯直升机公司拥有“米系列”直升机的多个商标权,其在2019年12月提起的诉讼指出,马达西奇公司将米-8T直升机的升级服务定位为制造了一种新直升机米-8MSB,同时使用“米-8MSB直升机”进行宣传,并在官网上提供了相关产品和服务。

马达西奇公司提到了权利穷竭的原则,不接受这一判决结果。该公司认为,它没有侵犯原告的商标权,因为它“现代化”和“修改”了原告生产的米-8型直升机,一审部分同意原告的论点。但上诉法院的结论是,被告没有制造“直升机”类别的商品,但同时侵犯了其“直升机服务和维修”类别的商标权。

权利穷竭(exhaustion of rights),也称权利用尽原则、首次销售原则,是对知识产权专有权利限制的一种典型制度,是指知识产权所有人或经其授权的人制造的知识产权产品,在第一次投放到市场后,权利人即丧失了在一定地域范围内对它的进一步的控制权,权利人的权利即被认为用尽、穷竭了。凡是合法地取得该知识产权产品的人,均可以对该知识产品自由处分。其制度宗旨是在保护专利权人合法利益的前提下,维护正常的市场交易秩序,保护经营者和一般消费者的合法利益。

但是,上诉法院在谈到前苏联标准时也指出,术语“现代化”和“修改”更多地是指产品的创造。法院指出,在这种情况下,直升机性能的提高是新型飞机的制造,而不是维修或保养。

不管怎样,马达西奇公司和俄罗斯直升机公司的纠纷来源于双方在国际市场上的一系列争夺,去年10月份,乌克兰飞机和直升机发动机制造公司马达西奇公司的首席执行官维亚切斯拉夫·博古拉耶夫(Vyacheslav A. Boguslayev)于10月21日在印度首都新德里指责俄罗斯对该公司发起了“虚假媒体宣传”,以挫败其公司赢得印度市场的机会:印度空军米-17V5直升机发动机大修合同。

去年12月份,俄罗斯直升机公司在其官网发表声明称,获悉2架阿富汗军方客户的米-17V-5直升机运抵乌克兰扎波罗热的马达西奇直升机维修车间进行“非法大修”,该公司强烈谴责乌克兰马达西奇公司这种“置美国和阿富汗军人生命安全于不顾不负责任行为。” 毕竟,美军也时有乘坐阿富汗军方的直升机。返回搜狐,查看更多